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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认股书)

股东:                (或公司)

中兴: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鉴于2006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司运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国家的新公司法、合同法精神,中兴国际控股集团以昆明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以采取集团统一组建企业吸收股份的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中兴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中兴的“对等公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年度许可”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工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包括双方共识)如下:

1,组建企业;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      市建立《中

兴国际控股集团    省    市    区   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原则下具体名称按工商要求设定),普通实施          项目。经济技术总投资额为     万元(100%),其中货币投     万元,占    %无形资产占    %,计划年产         规模。计划年产值       计划年税利       万元,(按政策本项目可免税)。按此投资生产规模可在              级区域范围内实施。

2,现金注册方式;本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本公司的注册

资金采取净现金注册方式,只要是在工商规定的下限额以上,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实际总资产及各方实际股份比例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是否估价都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低于实际总资产。(若要求必须评估无形资产的,由合作公司支付评估费)。

3,年分红方式;根据情况公司从年利润中提出60%作为股份分

红,其余留作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开发等费用。

4,按区域实施和衡量技术价值决定货币投入;投资数额是按不同区

域等级实施规模和技术价值与经济之间平等、平衡的原则,以及货币仅占总资产49%以下的原则制定的。合作方可按“全国、省市、区县”等若干等级范围实施决定投资额。无论那一种等级,均实行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小产出,大投资上大规模(或提高实施区域等级),小投资上小规模(或降低实施区域等级)原则。在投资人仅有少量资金的情况下,所投入货币也可低于49%,但必须高于30%;新公司法中有新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或总资产)的30%”,即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70%.各方利益与风险均投资比例承担。各个人股东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

5,保本付息加分红的双保险特优制;中兴子企业吸收当地股份加入,

为了鼓励投资,所投股金无论是赢亏,都保证支付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年息。可以一人或多股东投入,以达到所需资金为准,公司各股东仅凭协议(或合同)和〈股份证明书〉按股份分红、分享产权和承担与股份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也按股份比例清算。

5、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合作公司为厂长经理聘任负责制,中兴集团可以聘用股份较多,并有能力者任董事、董事长、总裁、经理、厂长、以至企业法人代表。

7、子企业享受优惠:   中兴集团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在每年检验授权书的条件下实施中兴技术项目,并可享受所实施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重复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8、关于《中兴专有技术制》和专利权:由于法制还不十分健全,为了防止技术机密被专利局公开,中兴技术项目历来效仿“云南白药”配方的做法,一般实行《中兴专有技术制》。但若合作方一定要求报专利,也可在合作成功后在隐匿关键机密的条件下申请专利(但一般机密会因此泄漏,泄漏损失由主张者自负)。

但凡本公司实施的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中兴研究所和技术原创人所有,任何合作方有实施权或参与实施权。

9,认股程序;各愿投资入股者可先下载填写“意向书”,也可直接

填此协议书并认购股份。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如实填报认股。所认

股份在十日内必须缴至合作公司专用帐户上(具体办法另外行财务规

则文件),并获相应的股份证明书。可以邀约投资但不得当股东代表。

在合作实施期内,股东的股权永远有效。个人股东在1至200人以内。

公司一但成立,一律不得增认股份。

10,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相当于投资总额

10%的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而是改由用合

作公司的共同资产向技术权利人支付,此费可经集团和研究所相关人

代收转给技术权利人。此费用在本公司“启动资金”中列支,(此费

也可由投资人或他人暂垫支付,公司运作后由公司财务按收条数额赔

还垫付人)。

11,法律责任;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合作公司按技术权利人提

供的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

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或入门费),中兴集团

给合作公司另上其他项目。若属于合作公司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

因所至,则技术权利人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

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

由合作公司支付。无论技术权利人和任何投资人,若反悔则按入门费

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小试成功即技术合格验收。

12,运作程序;当技术权利人全额收到费用时可由中兴集团或中兴研

究所给合作公司签发“每年检签有效”的钢印《授权书》,收费十天

内必须向合作公司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所

认股资金中启动资金部份    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一但资金已达启

动数额,公司即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

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

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支

付)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

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3、合作期限和解体分配:,按照公司法和国际国内贯例,合作期内无论任何原因,股东一律不得提出退股或变相退股,也不得强行要求公司购买股份(即变相退股)。但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动员他人购买其股份。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由于目前盗窃他人技术成为时代时髦,防不胜防,故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购买试用样机、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零星出售样机样品。

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而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条款,又属双方确认了的,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凡本协议各时期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传真或电邮签署有效)。

 

中兴国际控股集团             投资人股东签章;      

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投资(认购)股额        

(技术项目方)                   (投入资金方)

公章:                         (公章或手印):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