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登记管理办法

经济技术合作或技术转让中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计价依据。

参照《中外合资企业会计》摘要

      工业产权作价标准为实施该项目预期利润或新增利润的25%至30%×银行现金值糸数(5.6至7.6061)得到。例如;合资外方投入一项专有技术,经测算,使用该技术每年可增加利润10万元,按百分之二十(属高新技术或专利技术的按百分之三十五)支付技术转让费,即每年2万元,合资期限为15年,查表可知15年贴现率为10%的年现金值糸数为7.6061,则该项专有技术投资作价不应高于20,0007.6061=152,122元(15万元)。若属高新技术或专利技术为;35,000×7.6061=26,6214元(27万元)。工业产权和专项有技术都属于无形资产,没有实际成本可作为计价的依据,因此作价有一定的难度。若合作各方相持不下,难以达成一致的,可以聘请合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裁定。